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27 浏览:次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做好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土木工程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严格遵守学术道德;
4、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已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位居前30%。排名按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加权平均成绩=,其中:Ai为每门课成绩;ai为该门课程学分);
6、尊重师长,爱护学校声誉,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在校期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者;
(4)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选办法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分初评和答辩评审两个步骤。
初评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加分、综合表现加分三部分构成。
课程学习成绩的计算: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权值为课程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成绩按原始成绩计;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成绩乘以调整系数后计,调整系数为各课程平均分除以本门课程平均分。
科研加分、综合表现加分按《苏州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细则》执行。
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情况由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再参加答辩。
参加答辩的同学应就自己已完成的论文或科研项目准备好10分钟的PPT,如课题内容、开题思路、研究方法、实验步骤、已完成情况及后续工作等,评审委员进行5~10分钟的提问,最终由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登记表,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原件。
2、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参评资格,初评。
3、学院评审委员会答辩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