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一)对现金结算的规定
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上,须用对公转账方式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提供相关支付记录,并报财务处批准。
(二)采购是否需要入库
1、图书馆、资料室采购的图书属于学校图书采购,应全额入固定资产。
2、科研经费采购的科研用图书资料暂不入固定资产。
3、采购发放给教职工用于集体学习(附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的书籍资料不入固定资产。
4、其它图书采购单笔在1000元(含)以上,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5、一般设备、家具等采购在1000元(含)以上,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专用设备等在1500元(含)以上,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批量采购在20000元(含)以上,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6、购买单价在500元及以上的各类家具、教学科研用低值耐用品的,应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报销是否需要附清单
1、对批量较大(500元及以上)物品采购(如办公用品、药品、图书、实验材料、印刷、设计等笼统性项目),需附包括品名、单价、数量等内容的经销单位盖章(公章或发票章)后的清单,由经办人、验收人、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
2、500元以上(含500元)的网约车发票报销需提供明细清单。
注:连号发票或同一日期的发票均视为同一张发票。
(四)支付审批权限
1、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涉及现金业务的由财务核算科长加签,原则上要求打卡支付,800元以上的需提供受款人身份证号码。
2、20000至50000元(含50000元)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涉及现金业务的由财务处长加签,要求打卡支付。
3、50000至500000元(含500000元)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加批;涉及现金业务的由财务处长加签,要求打卡支付。
4、500000元至1000000(含500000元),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加批,财务处长和总会计师加签,涉及现金业务的要求打卡支付。
5、1000000元以上(含1000000元)的,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加批,财务处长和总会计师和校长加签,涉及现金业务的要求打卡支付。
(五)招标金额及合同签订金额
1、事业类5万元(含5万),科研类10万元(含10万),20万元(含20万)以上网上商城采购需要招标。
2、2万元以上的经济业务事项需签订合同,5000元以上(含5000元)租车、2000元以上(含2000元)其他培训需签订合同。
3、单项或同批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可以在网上商城采购,直接采购,不需要招标,不需签合同。目前学校开通了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电商专用平台。
二、常见业务
(一)业务接待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可增加1至2人陪餐。
业务接待用餐标准不超过200元/位,相关工作人员用餐、工作简餐标准不超过50元/位。
1、一般业务接待
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
(2)接待情况说明(公函、邀请函、电话记录等形式)
(3)苏州科技大学业务接待登记表
2、科研业务接待
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
(2)苏州科技大学业务接待登记表(单次接待餐费低于1000元(含)的不需要)
(二)加班餐
用餐标准不得超过50元/位,费用在本单位可列支的经费渠道中报销,遵循“一事一结”的原则。
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
(2)加班用餐费用报销清单
(三)公务接待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用餐标准:重要公务接待不超过150元/位,一般公务接待不超过120元/位。
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
(2)公函
(3)苏州科技大学公务接待登记表
(4)菜单
(四)差旅费业务
差旅费是指离开苏州市城区(不含所属县〈市〉,下同)开展行政、教学、科研等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
1、公务舱范围(四大类人才、专技二级、管理三级)
2、上浮至一等座范围(副高且外拨科研)、横向科研经费的交通工具等级由课题组成员自行确定,按实际价格报销
3、副高及处级以下人员经批准(时间紧急、路途遥远)可乘飞机
4、厅级以上随同1人可乘同级交通
住宿费:
上浮30%(北京、上海、深圳及三亚)的情况
1、四大类人才、专技二级、管理三级
2、副高以上及外拨科研
上浮30%(经总会计师批准,北京出差)
伙食补助及公杂费:
120元/天(西藏、青海、新疆),其他100元/天
市内交通费:
1、实报实销2、定额补助80元/天
报销资料:
1、出差审批表
2、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3、住宿发票
4、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发票
5、会议、培训通知(盖章)
其他规定:
1、单程车票:行程说明和负责人加签
2、无往返车票:凭住宿费发票
3、有往返车票无住宿:接待方和部门说明并加签
4、外请专家学者可按差旅费标准报销
5、确因工作需要自驾前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出差可报汽油、过路过桥费(需附过路费或ETC记录)
6、调研7天内和培训5天内(均不含往返)按正常差旅标准,调研报销若超过7天需附相应调研报告
具体详见
苏科大(2017)66号《苏州科技大学国(境)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差旅费和公务机票报销事宜的补充规定
(五)会议费业务
管理类会议:550元/天.人
业务类会议:650元/天.人
不安排住宿、就餐的会议住宿费、餐费不能调剂使用
报销材料:
1、会议审批(申请)单
2、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
3、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名单等
4、会议费预决算审批表
5、会议费用各类原始单据
具体详见
苏科大(2017)67号《苏州科技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六)境外业务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结束后,因公短期出国(境)人员应在返校后一个月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报销材料:
1、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2、国外邀请信(函)、出国审批文件(出国、赴港澳地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赴台湾地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盖章件);
3、行程中文翻译;
4、汇率、银行支付证明等;
5、公务护照、签证或通行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有效报销发票或原始凭证;
7、原始票据。
三个月以内属因公,超过三个月可持因私护照
1、国内段公务机票、国外段不限(除境外研修带队教师)
2、两次(含)以上转机,经外事和财务批准可乘外航
3、厅级以上可乘公务舱
4、参加国际会议,经外事和财务批准可选择会议推荐酒店
5、出国审批表除目的国注明以外还应注明途径城市
6、柔性引进人员执行上述规定
备注: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采用事前网上任务审批模式。
申请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应当事先在新版OA系统外事管理模块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并将预算明细上传附件包,相关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经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批准后,财务处根据上述材料进行经费预算审批
审批流程详见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
(七)公务机票
横向科研经费列支的,按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可通过第三方平台、机票代理机构或自行购买机票。
外拨纵向科研经费列支的,通过第三方平台或机票代理机构购买的机票可以按照不超过当期公务机票价格据实报销,但报销时需提供当期公务机票价格截图、电子客票行程单、支付记录、登机牌后予以报销。
其他经费列支的人员因紧急公务出差在第三方平台、机票代理机构购买的机票,在事前报告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按照不超过当期公务机票价格据实报销,但报销时需提供当期公务机票价格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