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土木工程学院专项事务助理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

当前,学院规模体量大、重点工作头绪多,“申博”工作落实急,“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重。根据学院实际,决定聘任学院专项事务助理(下简称“院务助理”),协助学科建设、学生双创、平台建设等专项事务的落实、推进工作。现就学院院务助理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力选拔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担当务实、清正廉洁的教师管理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学院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提升管理队伍的活力与工作效率,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和年轻化原则;

(三)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兼顾学科及方向均衡;

(四)坚持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选聘岗位

1.选聘的岗位为院务助2-3名。

2.院务助理与系主任同一级别、待遇,根据工作需要,可与系主任换岗交流。

3.原则上院务助理与系主任不兼任。

4.聘期为3年。

四、选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重要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素养,熟悉相关管理工作,有实践经验和创新意识,勤于学习探索,敢于担当作为。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比较强,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善于团结同志,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弘扬正气。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应为本校事业编制人员。

2.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3.198511日(含)以后出生。

4.应具备从事专项工作的能力。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政办具体组织实施。

六、选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岗位

发布选聘工作方案,公布选聘岗位及要求,并召开动员会组织动员。

(二)个人申请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填报《土木工程学院专项事务助理选聘报名表》,于38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稿(本人签字PDF扫描件)发送至党政办邮箱ucd@mail.usts.edu.cn

(三)资格审查

党政办汇总应聘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应聘情况报告学院党委。

(四)学院选聘

组织应聘人员竞聘陈述、答辩,学院党委讨论确定拟聘人选。

(五)组织考察

公布拟聘人选名单,组织考察。

(六)确定选聘结果

考察意见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公示与任用

经校党委组织部批复后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有关规定

(一)在院务助理聘任中注重推进和优化学院管理队伍的梯队建设,兼顾学院内部学科方向均衡,重视选拔年轻教师充实到干部队伍中。

(二)院务助理聘任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并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

八、有关要求和纪律

(一)本次选聘工作中,学院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树牢大局意识,深入细致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要求,确保选聘工作的风清气正。对在本次选聘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相关人员要处理好选聘与正常工作的关系,选聘期间要坚守岗位,继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四)凡符合有关回避制度规定情形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本次选聘工作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可举报反映。

院组织委员:68075609

院纪委委员:68242634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土木工程学院

202233          202233